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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通姦有罪 同婚出軌難罰 稱謂問題 難防借種問題

圖取自網路/20170524-青島東路上挺同民眾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名為「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法案,貌似解決同性婚姻問題,實際上這個法案的通過才是問題的開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在異性婚姻處罰婚姻不忠的刑法「妨害家庭罪章」的通姦罪,未來除非「除罪化」,否則同性婚出軌將無法處罰,出現法律適用歧異。

通姦罪定義 一男一女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刑法239條的通姦、相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司法實務上,通姦的定義在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在異性婚姻沒有問題,但是同性婚姻中的一方,若對婚姻不忠,與其他同性發生性關係,就不符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形成異性婚有刑責、同性婚卻沒有,等同是「一國兩制」。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刑法通姦罪對同性婚產生的問題,已由「刑法研修小組」進行討論及研議,目前還沒有結論。

稱謂沒配套 須再修法

法界人士指出,同性婚在稱謂上也應該有配套,現行法律有「夫妻」稱謂的法條共有341條,有「配偶」稱謂的法條更多達856條,即便目前同婚法設計是準用民法規定,但是當同婚法施行後,目前稱謂沒有配套的法規設計,問題勢必會隨著時間浮現,只能在窒礙難行的時候再修法補正。

同性婚涵蓋跨境婚姻,目前的設計對外籍人士採「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依各當事人的本國法規定執行;大陸方面則依兩岸條例。但是,兩個法規的主管機關分別是司法院及陸委會,未來如果兩名外籍同性伴侶要到台灣登記結婚,到底該怎麼辦?目前對此沒有配套,號稱亞洲第一的同婚專法,屆時將受到考驗。

為繼親扶養 難防借種

還有同婚子女收養的問題,目前同婚法案的設計是採繼親扶養,也就是同婚關係收養的子女,必須與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這是為了避免同婚關係收養衍生的問題才加以限縮,但是卻無法預防同婚關係為收養子女而產生「一夜情」借種的問題。

法界人士強調,婚姻不僅是法律問題,還包括人倫、社會關係,同性婚未來會產生什麼問題難以預期,不可能一步到位,法案通過就沒有問題,如何與社會磨合適應,產生的問題都有待時間檢驗,解決的過程會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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