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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韓國瑜競總:民進黨上演拔管2.0 監察院已成東廠

圖截自中時電子報新聞片段

管中閔二度接招彈劾案 諷別告訴我個資是人行道上撿的


針對監察院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韓國瑜競選總部今表示,民進黨將監察院黨派化,破壞憲政體制,彈劾理由牽強,顯不成立。

韓國瑜競選總部認為,監察院對管中閔提出彈劾,理由牽強,證據薄弱,且提出彈劾的委員,絕大部分是蔡英文總統所任命者。這不僅侵害了管校長的名譽及言論出版自由,還有大學法明訂的校園自主與學術自由,更戕害了監察院所應有的獨立性與客觀性。

韓國瑜競選總部指出,監察院無論是以古代「御史大夫」或當代「監察使」的角色來訂位,它都必須超越政治,公正地監督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如果要純用黨派考量來行使公務員懲戒與監督政府的功能,那就行政院「自制」、「內控」不就好了?何必要在憲法上設置一個獨立於行政、立法院之外的監察院?

競選總部表示,民進黨在 2016年大選,取得總統大位與立法院多數席次,得以自行決定監察委員人選。但這不表示可以濫用權力,破壞法治,將「自己人」送進監察院,從而將超黨派的獨立憲法機關變成執政黨的傳聲筒,將超然的御史大夫變成錦衣衛!自此之後,誰還會信任監察院是「獨立」、「超越黨派」的機關。

競選總部表示,司法院釋字 632號解釋曾經指摘立法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是違反了憲法上的「機關忠誠義務」。如果單純「不作為」就構成違憲,那這次監察院自己濫用權限,無的放矢,只為完成政府「追殺管中閔」的「未竟之志」,豈不更是違憲的自毀行為?

韓國瑜競選總部強調,彈劾理由牽強,顯不成立。管中閔於擔任國發會主委或其他職務期間,為媒體撰寫匿名社論,與法令所規範之「兼職」毫不相干。在媒體而言,聘請外人寫稿,絕不會使寫外稿的專家學者變成一種「職務」。而從銓敘部函釋到各個大法官解釋,從未將寫稿投書當作違法的經營商業或兼職。監察委員豈能自行「造法」,創造新的兼職定義,從而使人入罪?更何況,證人也指出,監察院彈劾理由中所指,由管校長所撰寫之社論,實際上竟有許多並非管校長所寫。可見監察院的彈劾,簡直是憑空猜測,生安造白,荒謬之至。

有鑑於此,韓國瑜競選總部期盼公懲會秉持憲法第八十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還管校長一個清白,也給部分一心搞政治,濫用監察權限的監委一個警惕: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不容公務員懲戒成為政治追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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