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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嘸離開」事件北院判決撤銷對中天原處分 NCC:將提上訴

邱議瑩(中央社/資料照片)

20190117中天新聞 請大家再聽一遍 「有聲音有真相」 嘜離開? 嘸離開?


中天新聞台2018年將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大家嘸離開」報導為「大家麥離開」,遭NCC裁罰,不過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NCC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基於監理廣電媒體落實法遵,將依法提起上訴。

中天新聞台2018年11月「1200午間新聞」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報導,經檢舉指出,報導把「大家嘸(沒有)離開」的台語,報導為「大家麥(不要)離開」台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內容不實,作出裁處決議。

然而,北院108年簡字第81號行政判決,就NCC認定中天新聞台107年11月12日「1200午間新聞」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的裁罰處分,判決原處分撤銷。

NCC今天表示,檢視北院判決內容後,就認事用法有再予澄清說明的必要,基於監理廣電媒體落實法遵,將依法提起上訴。

NCC指出,北院判決稱該則新聞報導未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如新聞確實呈現觀眾走動離去現場等畫面、主播口述聲音等;新聞畫面標題等稱「大家麥離開」的台語音調、語意,也近似講者所稱的「大家嘸離開」,屬於合理詮釋,不過北院的見解與NCC審議結果有別。

NCC說明,北院判決均針對「報導內容」是否符合「事實」評價,但NCC針對新聞「製播過程」是否進行「合理查證」,而非對報導內容。

至於新聞「報導內容」與新聞「製播過程」不同之處,NCC解釋,前者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容任意侵犯,後者因新聞媒體具有強烈公益性而要求媒體自律,唯有媒體已構成違法條件時,主管機關始依法介入查處,而中天新聞台事實查證過程多有疏漏,因此作成裁處決議。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權及社會公共利益,且事實查證是105年新設法規,相關案例尚嫌不足,有必要透過嚴謹司法審查程序釐清法意,因此NCC將依法提起上訴,督促媒體落實法遵,進而完善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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