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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幫李恆隆「光復」SOGO 大事小事都「收」

檢調偵辦立委蘇震清向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索賄案,查出蘇為了協助李奪回SOGO經營權,只要利於SOGO案的職務行為行使,無論大、小事都收錢。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林伯東攝影


檢調偵辦立委蘇震清向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索賄案,查出蘇為了協助李奪回SOGO經營權,只要利於SOGO案的職務行為行使,無論大、小事都收錢;蘇自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後與李恆隆搭上線,最後一次索賄在2019年公聽會時,收賄長達6年。

蘇震清索賄分職務收賄、違背職務收賄2種,犯罪態樣繁多。專案小組發現,他曾超越立委職權範圍為李恆隆作嫁;職務收賄方面,蘇以立委職權發函經濟部商業司、參與公聽會、質詢官員、甚至推動修正公司法,目標都在協助李恆隆「光復」SOGO經營權。

辦案人員發現,李恆隆根據蘇震清出名義、出聲音或職務行為的難易度,付給蘇震清不同價碼的行賄款;舉例而言,蘇震清支持推動修正公司法,看在李恆隆的眼裡為「大事」,蘇因此獲取李恆隆數百萬元的賄賂款。

蒐證指出,李恆隆不止一次前往立法院立委研究室拜會蘇震清,甚至避人耳目,將蘇震清約出辦公室在立法院外碰面商討行、收賄細節,蘇帶同助理前往,李恆隆則由秘書人員陪同,相關犯罪跡證都被辦案人員掌握在案。

自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就SOGO經營權案作出不利於李恆隆的判決之後,到2019年的公司法公聽會為止,蘇震清與李恆隆結交長達6年的不正當官商勾結關係,有證據指向蘇震清收錢與協助李恆隆打商業法律戰有絕對對價關係。

蘇震清收賄方式有現金給付、匯款轉手的不同模式,每次「談」好的賄款不一樣,不過,蘇對檢調指控他前後收賄2000萬元,全盤否認。

蘇震清辯稱,錢是向李恆隆借貸而來的,但辦案人員根據蘇震清向監察院提報的財產申報資料,認為蘇並無借錢需求,加上蘇無法提出借據、還款證明,認為他的辯詞超脫一般經驗法則,逕依犯貪汙罪、犯罪嫌疑重大等事由,對蘇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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