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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委現形|蘇震清等人未遭褫奪公權月薪19萬照領

圖截自網路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貪瀆弊案,今(2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行賄等罪起訴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及各立委助理等12人,檢方透露,所有立委收賄金額超過5000萬元。4名現任立委雖遭收押,未在立法院法定會期9月1日報到,但因皆未遭褫奪公權,並未喪失立委身分,4人薪水及公費助理的薪水都可照領。

此外,因《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據了解,司法機關若要在會期中續押4人,按規定,須函文徵詢國會同意,立法院收到正式函文後,將透過朝野協商,若無共識,再送院會表決。

立院秘書長林志嘉今下午受訪表示,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公文,如果法院決定延押,就會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詢問立院許可與否,屆時立院將召開協商討論。

而立委的福利,法定每位立委月薪約19萬,另還有年終為1.5個月,助理薪資則可申請公費,金額上限41萬元。立院官員也說,除了在押的4人外,還有入獄服刑的立委傅崐萁,這5人都未遭褫奪公權,立委身分並無喪失,因此薪水照領,其助理薪水也照發,只是涉及執行業務的費用,如文具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事務費等相關費用,才會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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