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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貪汙822萬 判囚12年半定讞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薪資,他還到澳門賭博沒有出席議會卻詐領出席費及膳食費,最高法院認定邱男罪行明確且犯後沒有悔意,11日依貪汙罪將他重判12年6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薪資,他還到澳門賭博沒有出席議會卻詐領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最高法院認定邱男罪行明確且犯後沒有悔意,11日依貪汙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邱佳亮利用甘姓男子等3人當人頭,分別製作不實的「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及「聘書」,交付給桃園市議會撥款,甘男等3人取得議會給付薪資後,再轉交給邱,讓邱詐領助理費822萬5617元。

邱另在2016年5月3日到澳門賭場賭博,卻在事後填載不實的議會簽到紀錄,據以申報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致使議會人員陷於錯誤核發他7350元。

邱男否認犯罪,辯稱簽到簿誤簽,後來有繳回誤領的款項,他也沒有詐領公費助理的費用。

一、二審斥責他因貪圖公費助理補助詐領公款,且明知出國期間沒有出席市議會定期會議,仍於回國後在簽到簿上補簽的方式,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案發後還飾詞否認犯罪,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他判刑12年6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邱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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