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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中和摩鐵槍殺同性密友案 一、二審、更一、二審都判有罪 更三審卻改判無罪

男子陳萬庭(右)與劉姓員工同性情誼甚密,不滿對方欲與女友同居,趁兩人投宿汽車旅館時槍殺劉男。高院更二審被告陳萬庭出庭。(中央社/檔案照片)


發生在2016年的中和一家汽車旅館槍擊命案,男子陳萬庭被控與劉姓員工同性情誼甚密,不滿對方欲與女友同居,趁投宿旅館時先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殺害劉男。一、二審均將陳萬庭重判有期徒刑18年,更一審改判17年。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高院認定他的犯行較為輕微,再加上檢方未上訴,因此改輕判14年。高院更三審今天以罪證不足,被告陳萬庭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以不能排除死者自行開槍自戕的可能等理由,認為陳萬庭殺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並撤銷陳萬庭的羈押處分,准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8月。檢察官仍可上訴。

檢警認定陳萬庭於民國2016年2月28日與劉男投宿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汽車旅館,劉男飲用毒奶茶包,再施用陳萬庭提供的安非他命後,陷於重度昏迷,陳萬庭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導致劉男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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