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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騷擾案開庭 丁允恭:監察院指控偏離事實 丁妻挺夫:到底誰騷擾誰

圖翻拍自網路新聞片段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涉桃色風波,監察院今年1月間彈劾。懲戒法院今天上午開庭,丁允恭在小18歲妻子蔣婕妤陪同下抵達懲戒法院,經過近2小時的開庭,法官諭知全案將於3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丁允恭開庭後受訪表示,他在不宜場所(辦公室)從事不宜行為感到抱歉,也辭職負責,但監察院性騷擾指控,他認為偏離事實。丁允恭還說,對方主動聯絡他,提到想見面或經濟上的援助,他給予支持,這樣的支持卻變成性騷擾,他覺得不合理。

丁允恭妻子蔣婕妤(前)受訪並出示對話紀錄表示,對方分手後主動聯繫、索討近50萬,「到底是誰騷擾誰?」(中央社)
丁允恭妻子蔣婕妤(前)受訪並出示對話紀錄表示,對方分手後主動聯繫、提出金錢的索取,「到底是誰騷擾誰?」(中央社)

懲戒法院審理丁允恭案,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庭訊採不公開審理。經過近2小時的開庭,法官諭知全案將於3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

丁允恭開庭後受訪指出,他在不宜場所(辦公室)從事不宜行為一直感到抱歉,也辭職負責,但監察院性騷擾指控,他認為偏離事實,並向法院提供證據,讓事實呈現,還他公道。

媒體詢問Y女是否曾索討金錢,丁允恭表示,事實上並非監委所指控他主動聯繫對方,對方也主動聯絡他,提到想見面或經濟上的援助,他也給予支持,這樣的支持卻變成性騷擾,他覺得不合理。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涉桃色風波,監察院於110年1月間彈劾。懲戒法院3日上午開庭。(中央社)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涉桃色風波,監察院於110年1月間彈劾。懲戒法院3日上午開庭。(中央社)

丁允恭上午在妻子蔣婕妤陪同下抵達懲戒法院,蔣代表丁允恭發表聲明。她指出,他們絕對不接受監察院有關性騷擾的指控,丁允恭誤貼的照片是2人在餐廳衣著完整的合照,如果這算性騷擾,那對方女子提供週刊2人沒有穿衣服的床照,難道不是對丁的性騷擾嗎?

蔣婕妤指出,監察院指控丁允恭婚後騷擾對方女子,但事實上是女子主動聯繫丁允恭,並提出金錢的索取,前後將近新台幣50萬元。甚至到2018年,對方還主動要求見丁,「到底是誰騷擾誰?」而監察院卻視而不見,選擇忽略。

蔣婕妤表示,監察院指丁允恭強拍女子,但完全不是事實,因為相關影片中有對方親自掌鏡的影片,監察院只依女子筆錄認定,並未向丁求證。他們夫婦到懲戒法院來,是希望法官能看到所有的事實,還丁允恭清白。

蔣婕妤說,這件事明明就是2個人的感情糾紛,為何變成國家公權力介入,兩性關係中,「男性一定是加害者,女性一定是被害者嗎?」

丁允恭被控在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早已訂婚,仍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並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更承認Y女曾2次墮胎。

監察院調查發現,民國106年2月間,Y女北上工作結識A男,並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認在兩人分手後、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自己與Y女合照。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媒體截圖報導,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

調查指出,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丁允恭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已構成性騷擾。丁允恭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也曾向丁妻反映,丁允恭也證實A男對自己的投訴。

監察院認為,丁允恭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收案後,今天上午10時開庭,因本案涉及性騷擾,合議庭會改為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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