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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奪32命!9業者竟無罪脫身 3公務員被判入獄定讞

高雄氣爆造成32死321傷,有3名公務員遭判刑,9名業者竟獲判無罪定讞。(取自內政部空勤總隊)

高雄市在2014年7冃31日深夜,發生高雄市歷年來最慘重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市區重要道路嚴重毀損。檢方起訴當時的高雄市政府祕書長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以及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華運倉儲公司3人,一審判12人都有罪,二審維持趙建喬3公務員有罪,各判刑2年6月至4年6月,但李長榮及華運等9名業者獲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15日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2014年7月31日晚上11點59分,高雄市三多、二聖、凱旋等路段,因華運輸送給榮化大社廠的丙烯大量外洩,引發連環氣爆,市區重要路段被炸出成排大洞,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趙建喬、李謀偉等12人。

高雄地院2018年5月一審宣判,前高巿府秘書長趙建喬、下水道工程監工楊宗仁、邱炳文等3人,都被判刑4年10月﹔榮化總裁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各判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3人,各判4年6月。

高雄高分院二審2020年4月宣判,認定趙建喬、邱炳文、楊宗仁3官員,負責20多年前的下水道設計、監造與驗收,卻未檢查出箱涵包覆4吋管線,完全懸空於排水斷面,缺乏防蝕效果,以致在輸送丙烯過程無法承受壓力,是導致爆炸的主因,其過失與氣爆案有因果關係,認定3人有罪。考量與多數被害人和解、積極補償,依過失致死罪,改判趙建喬3年6月、楊宗仁2年6月、前工程員邱炳文3年6月徒刑。

至於業者李謀偉等人,二審認為基於公司分層負責,業者未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未能預見會爆炸,將9人全部改判無罪。最高法院15日判趙建喬3年6月、楊宗仁2年6月、邱炳文3年6月徒刑定讞;另外李謀偉等6人、華運3人仍維持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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