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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封存30年」查蔡論文告教育部 賀德芬敗訴

圖翻拍自網路

台大名譽教授賀德芬質疑蔡英文總統未取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學位,向教育部調閱論文等資料卻被以「機密封存卅年」為由拒絕,她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封存處分,並要求國家賠償一千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賀德芬敗訴,可上訴。

賀德芬前年十二月六日向教育部申請提供蔡英文在政治大學任教期間所有升等論文、學位證書等資料,但教育部回文拒絕。她認為,教育部違反國家機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等,提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教育部提供所有資料。

北高行指出,教育部今年六月三日訴訟期間已提供蔡英文履歷表、學位證書,賀德芬也當庭肯認收受;另送審著作、服務證書,在教師送審程序結束後已還給蔡英文,不屬教育部保存的政府資訊或檔案,賀德芬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請求教育部提供資料,與法律規定要件不符,教育部處分無誤。

北高行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沒有規定人民可積極請求機密核定機關說明核定國家機密的條件、理由或法律依據,因此賀德芬無權請求教育部說明核定相關資料為國家機密的理由,也沒有法律上請求權基礎。

另外,賀德芬主張因教育部拒絕提供蔡英文相關資訊,而赴英國聘當地律師追查,損失一千萬元;北高行指出,賀德芬沒有舉證供法院調查真偽,無從認定兩者之間有何因果關係。

蔡英文送審著作、服務證書已還給蔡英文,教育部根本無從提供給賀德芬,即使賀德芬為追查蔡英文博士論文真偽,在英國有相關花費,也不能依國家賠償法來求償,判決賀德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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