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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法 被罷免人與罷免團體能收政治獻金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右)、周春米(中)、賴品妤提案修正政治獻金法。(劉品希 攝)


罷韓投票將登場,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26日說,政治獻金法中對罷免活動能否收受政治獻金未有相關規範,這樣的設計是對人民罷免權的否定,因此提案修法,盼完善公民權行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說,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可見罷免與選舉兩者皆是國家公民參政權的重要實現,不過政治獻金法中限制除了政黨、政治團體外,僅有「擬參選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活動則未有相關規範,這樣的設計是對於人民罷免權的否定,不符合民主憲政的精神。

周春米補充說明,如果這次的修正草案能通過,罷免團體將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而除此之外,為了給予被罷免人對等武器做罷免抗辯,也規範被罷免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另外,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收受獻金的規定,也明文規定罷免團體須在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後,才可依法收受政治獻金;無論罷免團體或是被罷免人所收受的政治獻金,都應於罷免終結後辦理繳庫不得挪為他用。

劉世芳認為,過去的罷免案,都是針對民代或是鄉鎮市級的首長罷免案,罷韓是第一次出現縣市首長罷免案,具有指標意義,但也凸顯現行制度的不足,例如高雄市長韓國瑜動用市政府資源,反觀罷韓團體多半由一般市民組成,缺乏政黨與地方政府的奧援而舉步維艱,形成「小蝦米鬥大鯨魚」局面。

賴品妤則指出,根據統計,光是到3月罷韓團體就已經有將近新台幣500萬元的財務缺口,沒有人支援的罷免團體都是勒緊褲帶在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發布新聞稿強調,她尊重立委提案,但她並不贊成,因為罷免案一旦開放政治募款,只會讓罷免成為常態性工作,也難以避免有心人士透過這個管道斂財、收費,對台灣人民以及發展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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